福州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确保不有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确保室内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